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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中考招生“提前招生录取”

2020-06-06 16:27:25 xwjadmin

2020年上海市中考招生“提前招生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中招办备案,在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后实施。

上海高中学校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的推荐工作。学校要制定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

(4)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推荐生需填写《2020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考机构上传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后,考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并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跨区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报考区招考机构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5)2020年上海市中考招生“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市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若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若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征求的推荐生,可在有计划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高中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由考生本人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他招生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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